在首都北京的街头,有这样的灯箱公益广告:一条白色的停车线后面各种车辆有秩序地停了下来,“退一步受到尊敬,进一步受到谴责”的警示语写在画面的边上,显得格外醒目。
在京城街头,这类公益广告的确让人赏心悦目。在长安街正义路口,一块公益广告的画面是一辆飞驰的汽车,广告语是:“不要让您的汽车成为飞驰的凶器。”另一块是,大雁排着整齐的“人”字型队伍在蓝天上展翅飞翔,旁边的广告语是:“与它们相比,我们能做得更好。”
据了解,我国最早的公益广告出现在1986年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广告人创意水平的提高,警示类的公益广告现在变得越来越富有人情味了。比如关于遵守交通规则的公益广告,从过去的“不准……违者罚款”,变成了现在的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您遵守交通规则”,“交通法规是您生命的护栏”等等。
据有关部门介绍,目前北京城街头各种警示性的公益广告已有上千块。一项调查显示,只有那些具有平和的语言,富有人情味、趣味性画面的公益性广告才能真正为公众欢迎和接受;那些板起面孔教育人或简单说教的广告,则往往起不到理想的效果。